地下管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一改此前每一类管线基础设施各自独立布局的局面,可以提升地下空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重复作业以及维修维护过程中资源浪费的情况。会议指出,各城市政府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有利于统筹相关管网布局,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自2013 年以来,李克强总理就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及要加强地下管网建设。2014年6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计划用10 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提出在36 个大中城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2015 年4 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2015 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名单,包括10 座城市(包头、沈阳、哈尔滨、苏州、厦门、十堰、长沙、海口、六盘水、白银)。
在全国开展一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示范,在探索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等统筹安排管廊建设。已建管廊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加快现有城市电网、通信网络等架空线入地工程。完善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标准,落实工程规划、建设、运营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终身责任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创新投融资机制,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入廊管线单位应交纳适当的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